市莫姓、廖姓男子從事交易,平常以騎乘、電動自行車為交通工具,避免遭警方監視器鎖定行蹤,另外二人也以一人包裝毒品,一人將住家當作門市的方式,與藥腳交易毒品,台中市刑大六隊去年9月掌握情資後,收網抓人,查扣市價約3萬多元毒品,以及子彈等證物,二人遭檢方聲押獲准,近日偵結依毒品罪起訴。
台中市刑大偵六隊在去年9月間掌握,莫男(58歲)、廖男(48歲)從事毒品交易,二人住處距離僅200公尺,二人以莫男在住處製造、分裝毒品,廖男的住處作為「門市」方式分工,以傳統面交方式交易,吸引購毒者前往購買。
警方偵查期間發現,二人都以步行或騎乘電動自行車,企圖規避警方監視器的鎖定。
全案搜索後查扣海洛因6包(重14.67公克)、安非他命3包(重21.58公克)、依托咪酯煙彈3顆(重16.98公克)、毒品分裝工具1組、子彈8發、手機、現金等等贓證物,毒品市價初估約3萬元。
台中市刑大隊長紀延熹強調,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一、二級毒品者,刑責相當重,警方不容許販賣毒品之犯罪行為。
另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不得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子彈,本局將持續實施掃蕩,刨根溯源,打擊行動絕不手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