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林姓女童2023年間,因親媽帶著她另嫁,沒想到竟淪為親媽與李姓繼父的沙包,長期受虐直到2024年初交給林姓爺奶照顧,老人家驚見孫女全身佈滿瘀腫與抓痕,趕緊送醫治療並氣得提告,桃園地檢署將這對狠心的張姓親媽與李姓繼父依家暴之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年輕的李姓男子與張姓女子婚後住在桃園市中壢區,兩人共同照顧張女前段婚姻並於2021年10月底出生的2歲林姓女兒,這對狠心父母於2023年間涉嫌長期以不詳方式聯手傷害女童,直到2024年1月14日午後,張女將女兒交給住八德區的林姓爺爺奶奶照顧。
林姓夫婦在八德某超商接到愛孫時,發現女童前額瘀腫、雙眼周圍血腫、臉頰抓痕、左耳後傷口、右腹及大腿瘀青、右腳大拇指損傷等全身滿布傷痕,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救治,院方評估傷勢高度懷疑遭外力不當施加,進而揭發這起家暴案件。
檢警偵辦期間,李男與張女均否認打過孩子,李男辯稱女童會自殘,是因為住在他們那邊不快樂;張女則稱,女兒同住時都會自己傷害自己,表示曾目睹女童用指甲抓自己耳朵、頭髮及揉眼睛,捏自己的手臂等,也說孩子會傷害自己,直呼「我沒有傷害他」。
檢察官觀察女童傷勢照片,發現眼眶與前額瘀腫範圍極大,如果被告夫婦真有好好照顧,一定會注意到,而且這種傷勢不可能是自己跌倒或故意弄傷自己造成的,為求慎重函詢林口長庚醫院,院方報告強調女童傷勢「高度懷疑係由不當外力介入所致」,臨床上極難由跌倒或自殘形成,直接打臉親媽與繼父的說法,檢方認定被告兩人均為主要照顧者,辯詞僅為臨訟卸責,不足採信。
檢方指出,被告兩人行為已構成刑法的成年人對兒童之傷害罪,並依兒少法加重處罰,且屬家庭暴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訴;至妨害幼童發育部分,認尚未達構成要件,未另外論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