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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空鳴槍、撂人圍毆打爆眼球!彰化秀水鄉代主席蔣憲忠判4年半定讞

對空鳴槍、撂人圍毆打爆眼球!彰化秀水鄉代主席蔣憲忠判4年半定讞

秀水鄉代會主席蔣憲忠4年前夥同4名男子在小吃部鬥毆,造成周姓男子左眼球破裂、視網膜剝離無光感,一審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刑5年,二審因蔣與被害人和解而改判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蔣憲忠2022年7月8日晚間8時許,在彰化縣某小吃部包廂聚會時,與周等人發生口角爭執,蔣召集男子陳啓彰、陳柏鈞、陳崇安及陳志傑到場,蔣還持空包彈槍朝天花板射擊恐嚇,並下令「看到人就打」。

陳啓彰、陳柏鈞、陳崇安及陳志傑4人分持鐵棍、棍棒施暴,周等人被打到頭破血流、骨折,其中周左眼眼球破裂、視網膜剝離而已無光感,且無矯正可能,永久失明。

一審審理期間,蔣辯稱拿槍開槍只是想控制場面,但合議庭認為案件起因是蔣在席間與周發生口角,蔣不思理性解決糾紛,先在第一次衝突中共同徒手毆打被害人,第二次衝突又持空包彈槍開槍,另由共犯持器械毆打周,行為不足取,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惡劣影響,判蔣5年徒刑,其餘四人判刑4年5月至4年6月不等。

二審認為蔣等人坦承犯行,與一審卸責狡辯有別,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蔣也賠付30萬元,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蔣4年6月徒刑,其餘四人也改判3年11月至4年不等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彰化縣秀水鄉民代表蔣憲忠等5人重傷害案,最高法院判4年6月徒刑定讞。圖/摘自內政部
彰化縣秀水鄉民代表蔣憲忠等5人重傷害案,最高法院判4年6月徒刑定讞。圖/摘自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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