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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地檢署拘留室「互換身分」差點騙過法警

通緝犯地檢署拘留室「互換身分」差點騙過法警

吳姓女子及潘姓女子因涉及刑案被地檢署發布,兩人都在落網一併關在雄檢鎮靜室等候處分,吳女不願發監,向潘女提議互換身分,由她扮演潘女先繳罰金,等獲釋後再籌錢幫潘女辦保,所幸法警即時發現,在吳女步出地檢署時識破兩人計謀,兩女被法官依脫逃未遂罪各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女因犯詐欺案,被地方法院判刑1年4月確定,但她發監執行未到,被檢方發布通緝;潘女則因毀損案件被判刑,同樣發監未到被發布通緝。

去年8月17日,吳女、潘女都在高雄落網,被解送至雄檢後,潘女被檢方准予易科罰金,吳女則等候發監執行,但吳女不願入監,她得知潘女無力繳納1萬元罰金,便提議可以「互換身分」,先由她扮成潘女繳錢,獲釋後再籌錢辦保。

潘女聽信吳女提議,兩人便在地檢署的鎮靜室內互換衣服,由吳女拿著潘女的身分證,向法警稱已經籌到保釋金,由法警受理辦保。

吳女扮演潘女成功繳完1萬元罰金後,正準備踏出地檢署時,被值班法警發現身分有異,當場識破兩人計謀,不僅無法步出地檢署,還多吃一條脫逃未遂罪。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潘、吳兩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女無視公權力行使,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執行,考量兩女沒有成功脫逃就被逮,危害不大,因此依脫逃未遂罪各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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