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和鬧分手,女友的前往楊男住處了解情況,卻遭楊男得逞,事後還被楊男女友認為是介入感情的「」,氣得女閨密只能報警證明清白,楊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和交往多年的女友鬧分手,當時女閨密得知兩人感情出現裂痕,2023年3月4日晚間11時許前去楊男住處了解情況,原本想當和事佬,結果卻遭楊男侵犯得逞。
事後女閨密隱忍多時,結果卻遭楊男女友在社群發文公審,稱她是介入好友感情的「小三」,女閨密自認自己是被害人,卻遭好友誤會,跑去質問楊男「那天的情況明明是你硬上我,敢做敢當行不行」、「啊所以你要不要出來講清楚」。
楊男自知理虧,道歉回她「對不起,我那天爆掉」、「我後來滿後悔的」,女閨密為自證清白,隨即報警對楊男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楊男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並強調案發後兩人仍有聯繫,質疑女閨密是被網路霸凌才提告。
但法官審酌事證,發現女閨密事後曾到醫院就醫,就醫紀錄顯示她創傷反應與性侵被害者吻合,且依據楊男與女閨密的對話,楊男面對質問不僅未否認,反而是道歉,可見女閨密於楊男住處遭他性侵的情節真實可採。
法官認為,楊男罔顧女友閨密對他的信任,為滿足私慾竟採暴力手段侵害女性身體自主權,造成女方身心嚴重受創,加上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7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