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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結車駕駛公司吸毒又開車上路…撞死緩撞車司機 二審仍判8年5月

聯結車駕駛公司吸毒又開車上路…撞死緩撞車司機 二審仍判8年5月

聯結車駕駛林世傑(原名鍾世傑)去年在公司貨櫃屋吸食安非他命後仍駕車上路,行經國道一號南下69.9公里處,高速衝撞施工緩撞車,造成許姓駕駛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庭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8年5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林世傑事駕駛聯結車司機工作約8、9年,他去年4月7日下午6、7時許於新竹縣湖口鄉公司貨櫃屋吸食甲基安非他命,隔天清晨仍駕駛聯結車上路,並於下午4時許行經國道1號南向69公里900公尺處,從最內側車道偏離駛向外側路肩,從後方猛撞停於路肩的緩撞車,當時許姓緩撞車駕駛正站在副駕駛車門旁與護欄間,慘遭夾擊重創送醫不治。

國道警方獲報到場後,採驗林世傑的尿液送驗,驗出安非他命濃度688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39424ng/mL,遠超過行政院公告限值,明顯毒駕。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認為,林坦承犯行,他未能省思毒駕的高度潛在危險性,漠視自身安危,罔顧用路人公眾安全,剝奪被害人生命,情節重大。

一審指出,許案發時毫無反應時間,根本沒有閃避或避免事故發生的可能,便遭夾擊死亡,被害父母痛失愛子,悲慟欲絕不是常人可忍受,終生傷痛難癒,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8年5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林世傑不服科刑而提上訴,主張因心繫女兒及加上給前妻生活費、撫養費,才會以施用毒品抒解壓力,導致造成悲劇,長時間開車是因公司要求當日須送貨完畢,且他案發後坦承犯行,並願與家屬和解及賠償損害,且他持續抄寫佛經及誦經,迴向被害人,犯後態度良好,家庭支持仍在,具社會復歸可能性。

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已經審酌各種情狀,並參酌相關科刑證據後量刑,沒有違背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一審判決沒有誤認、遺漏、錯誤評價,應予以維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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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林世傑吸毒後駕駛聯結車撞死許姓緩撞車駕駛,二審仍判處8年5月徒刑。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男子林世傑吸毒後駕駛聯結車撞死許姓緩撞車駕駛,二審仍判處8年5月徒刑。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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