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兩人常透過IG聊天,男大生有天竟一直要求少女開手機鏡頭,裸露身體讓他看,但被少女拒絕時,剛好也被少女母親發現報警,男大生什麼都還沒看到,就被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男大生去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兩人經常在網路聊天,去年4月間,男大生透過IG和少女通話時,還私訊少女說「那要不要,想愛愛,你開鏡頭嗎?拜託,我想看身體就好」、「要看寶寶,那寶寶脫掉」、「那你開鏡頭,沒關係啦,開鏡頭!身體就好」。
男大生引誘少女拍攝裸露身體影像給他看,但被少女拒絕,也同時被少女母親發現報警。不過男大生供稱他只是自己想看,沒有要對外散播影像,且後來也與少女和其母親達成調解,母女表明不追究男大生的刑事責任,願意原諒被告。
法官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將男大生判刑1年,緩刑3年,並需接受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2場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