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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約她汽車旅館還借款…台中男強逼女同事泡雙人裸湯拍照索15萬

惡劣!約她汽車旅館還借款…台中男強逼女同事泡雙人裸湯拍照索15萬

市黃姓男子曾向女借款,前年3、4月間,黃男以帶女同事出遊、還款為由,約女同事到內,黃男除以手機女同事裸體沐浴的過程之外,還強逼女同事與他一起泡裸湯,期間黃男撫摸女同事胸部與下體,還欲性侵,但女同事抵抗而未得逞,黃事後以散布為由,索討15萬元,女同事交付10萬後,不堪黃持續追索而報警,二審判刑1年11月。

檢警調查,黃姓男子曾向女同事借款,前年3月間,黃男以「還錢與出遊」為由,邀約女方前往台中市一處汽車旅館,進入房間後,黃男見女方褪去衣物沐浴,認有機可乘,未經同意持個人手機偷拍其全裸性影像。

同年4月13日下午2時許,黃男食髓知味,以相同理由再次誘騙女方至該旅館。此次黃男更變本加厲,違反女方意願強行要求共浴,過程中觸摸女子胸部、下體猥褻,黃男還恐嚇「如果不願跟我發生關係,就要讓我拍攝裸照」。

女同事因心生畏懼,為求脫身被迫配合拍攝,得逞後,黃男更威脅若讓他不悅,便會將照片散布外流。

黃男取得女同事裸照後,向女方勒索15萬元封口費,女方因恐懼裸照曝光,先在黃男住處交付10萬元,但黃男仍不斷要求女同事支付剩餘5萬元,女方不堪其擾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已坦認犯行,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強制猥褻、恐嚇取財等3罪,判處4月至1年徒刑,應執行2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黃男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改判1年11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市黃姓男子涉以還借款為由,在汽車旅館內猥褻女同事、拍攝裸照,二審判1年11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黃姓男子涉以還借款為由,在汽車旅館內猥褻女同事、拍攝裸照,二審判1年11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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