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梁姓和友人在太平區宿舍聚會,散場後莫名對杜姓同鄉不滿,竟持32公分長刀猛刺、揮砍,杜被砍到滿身血還被逼道歉,更傷及內臟住院11天,梁砍人甚至是「笑著」離開;法院一審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梁5年2月、驅逐出境,二審以梁改口認罪,撤銷改判他4年10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梁男2024年11月16日晚間11點到太平區宿舍聊天,酒後對不認識的杜不滿,竟從廚房拿了1把刀衝向杜砍人,對方拿塑膠椅阻擋仍慘遭刺中腰部,扭打時又遭砍傷手、背,造成肋骨骨折、血胸及脾臟損傷。
梁見杜倒地滿身是血還命他道歉,杜不停求饒對方才停手,梁則下樓清洗血跡、離開現場。杜傷重緊急送醫手術,住院11天才回家休養。
台中地院一審時,梁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酒腦袋不清楚,刀子亂揮,2個人打來打去,只承認普通傷害;杜則說,梁一拳朝他臉打下去,不知道為何被打,接著又被刀子攻擊,其他移工也稱不清楚梁動手原因。
一審發現,凶刀長32公分沾染血跡,刺入杜腰部釀肋骨骨折、血胸且傷及臟器,足認他有重傷害不確定故意;另梁辯稱酒後意識不清,但監視器拍下他砍人後走下樓清洗身上血跡,還和朋友談笑自若,步態穩健從容,毫無醉態,審理後依重傷害未遂罪判5年2月,驅逐出境。
梁男不服上訴,其改口自白坦承並請求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量刑因子變動,梁上訴有理由,但考量梁莫名對杜不滿就砍人,至今沒和解,撤銷改判他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