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人力業者去年6至8月間,竟涉嫌以每日1500元薪資,違法僱用一名年僅13歲的少年,從事爬高搬運物品及處理垃圾等工作。待少年欲,又揚言毆打予以,遭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勞動基準法非法僱用未成年人工作、刑法恐嚇罪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求處加重其刑2分之1。
檢警查出,當時黃男明知依法不得僱用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仍違法僱用少年從事上述具有危險性的工作。後來少年表示欲離職,引起黃男不滿,於是在同年10月18日上午8時許,以通訊軟體傳送內容為「退公司基本20棒」的訊息給少年。
少年收到訊息後大感驚恐,擔心自身安全,於是選擇報警,並將兩人完整通話紀錄截圖交給警方,讓黃男到案後無從狡賴,只能坦承上述非法僱用少年及恐嚇相關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