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台灣等多個貿易夥伴啟動「301調查」之際,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3月31日發布《2026年各國貿易評估報告》(2026 NTE),評估63個貿易夥伴的貿易協議情況與各項貿易壁壘,廣受關注。今年的報告篇幅比去年暴增137頁至534頁,以中國大陸的52頁篇幅最多,台灣的篇幅則有七頁,比去年多一頁。
相較於去年的報告,今年報告對台灣章節的描述,更詳細說明美台之間的貿易協議、與台灣在對等貿易協議(ART)所做出的承諾,也新增加值稅區域,並且花了更多篇幅表達對與最大殘留容許量(MRL)措施的關切,還把豬肉的篇幅往前提,同時新增對「勞工」與「環境」政策的關切。
以下為《2026年各國貿易評估報告》描述台灣章節的全文:
美國2025年對台灣的貨物貿易逆差比2024年增加99.1%(730億美元)至1,468億美元,對台貨物出口額成長28.5%(121億美元)到547億美元,從台灣進口的貨物總額則增長73.3%(852億美元)到2,014億美元,美台貨物貿易總額(出口加進口)推估達2,561億美元。台灣2025年是美國第十大貨物出口市場。
美國2025年對台灣的服務貿易順差比2024年成長206.9%(10億美元)至15億美元,美台服務出口總額提高8.8%(12億美元)到149億美元,從台灣進口的服務總額增加1.4%(1.87億美元)到134億美元,美台服務貿易總額推估為283億美元。根據最新可得的數據,台灣2024年是美國第18大服務出口市場。
-美台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
美國與台灣1994年來已在美國在台協會(AIT)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的簽署下,實施TIFA。TIFA是美台討論廣泛貿易與投資議題的重要機制。TIFA委員會的會議常在AIT與TECRO的支持下,由USTR副貿易代表與台灣貿易副代表共同主持。在2021年6月29日召開的TIFA委員會會議後,美台互動焦點轉向協商貿易協議。
-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
美國和台灣在AIT與TECRO的支持下,2022年6月1日宣布啟動「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意在發展能深化彼此經貿關係的具體方式,並根據共同價值推動彼此的貿易優先事項,及推動勞工和企業的創新與包容性經濟成長。美台2023年6月1日根據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簽署一項協定,包含在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及中小企業等領域的重要承諾與成果。該協議在2024年12月9日生效。
-美台對等貿易協議(ART):
美國和台灣2026年2月12日在AIT與TECRO支持下,簽署ART,將在台灣立法院批准後生效。今年的《各國貿易評估報告》的內容,將列舉ART為處理已發現壁壘所制定的條款。美國將持續監督ART的執行。
-關稅:
根據可得的最新數據,台灣2024年的最惠國(MFN)平均適用關稅稅率為6.3%,農產品的MFN平均適用稅率為 15.9%,工業產品是4.8%。台灣100%的關稅稅目都受世界貿易組織(WTO)約束,平均WTO約束稅率為6.7%。
台灣2002年1月加入WTO時,對多項產品維持關稅配額(TRQ),接著逐年慢慢取消部分配額,但2025年仍有多項農產品的關稅配額維持。農業關稅配額涵蓋16項產品,包括稻米、花生、香蕉及鳳梨。
台灣針對關稅配額所涵蓋的農產品,採取特別防衛措施(SSG)。WTO《農業協定》第5條所准許的SSG,允許台灣在進口量超過基準量(trigger volume)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trigger price)時,能課徵額外關稅。由於台灣過去並未進口許多這些產品,SSG基準量相對較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台灣對花生、檳榔、家禽雜碎、畜產下腳料、紅豆、柿子、五花肉及乾蒜球等八類農產品,實施SSG基準量。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對99%原須課徵關稅的稅目,取消或調降關稅,來自美國的農產品也將不再被台灣根據WTO《農業協定》所實施的SSG,課徵任何關稅。
-稅務:
雖然烹飪用米酒能當成酒精飲料飲用,但台灣對烹飪用米酒課徵的稅率低於能作為飲料飲用的酒精產品,美國與其他貿易夥伴持續向台灣當局表達關切,要求採取措施,確保進口酒類飲料的稅率不高於國產酒類飲料,包括能作為酒精飲料飲用的烹飪用米酒。
加值稅部分,台灣對多數商品及服務、包括美國出口至台灣的產品,課徵5%的標準加值稅,並對出口商品、包括銷往美國的產品,退還加值稅,也未根據進口金額豁免加值稅。
根據ART,台灣已同意避免徵收會歧視美國企業的任何加值稅。
-數量限制:
台灣已在特定幾年根據根據國別配額(CSQ)制度,拒絕美國稻米出口商的投標,主張美國的高價高於台灣的最高價格限制。但台灣的最高價格限制並未公開,引發各界憂心,台灣可能人為設定低於美國出口商投標價格的價格上限,從而導致投標失敗。2022年,美國的配額僅執行61%(39,355公噸),剩餘部分釋出供全球投標。在2023、2024及2025年,台灣均全數執行美國稻米配額,每年共64,634公噸。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提供美國提供投標商的最高價格限制、以及用於計算最高價格限制的方法論,以化解美方提出的疑慮。
-豬肉:
美國利害關係人已擔心,關切台灣當局在沒有正當理由下,針對處理美國豬肉的台灣業者(包括進口商、經銷商及食品業者)進行調查,且台灣當局的頻繁調查干擾這些業者正常營運,從而降低採購美國豬肉的意願。根據ART,台灣已承諾給予美國豬肉的待遇,不會比台灣豬肉或第三國豬肉差,包括調查。
-海關壁壘與貿易便捷化:
台灣要求玉米和黃豆等基因改造(GE)與非基因改造原料,應列入其他稅目。監管當局在評估比較基因改造產品和非基因改造產品後,發現基因改造產品與非基因改造產品一樣安全,且經批准後,會與農業供應鏈內的非基改產品混合在一起。台灣對基改和非基改原料分開徵收關稅,沒有任何科學或科技依據。
技術性貿易壁壘/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壁壘
-豬肉
台灣2021年1月對加工豬肉等多項豬肉產品實施原產地標示要求,相關措施已在2020年9月知會WTO。台灣向公眾宣傳此舉是為了確保美國豬肉產品的食安,同時對進口豬肉實施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量(MRL),不精確地暗示美國豬肉產品有食安問題,包括使用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台灣已針對美國豬肉,提高對原產國標示與整條供應鏈的萊克多巴胺殘留檢測(例如進口商、批發商、餐廳等終端使用者)。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將根據企業遵循原產地標示的紀錄,決定β-促進劑的殘留水準檢驗的性質和頻率、以及對遵循原產地標示要求的檢查。
-汽車:
台灣2002年1月成為WTO成員時,採用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1958年協議的汽車標準,交通部2008年4月提出一項法規,允許不符合UNECE標準、但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提供類似安全水準的有限車輛進口。交通部的法規限制2021年符合FMVSS標準、能上路的每款車型數量為100輛,2023年降至每款75輛。暪國部分車輛製造商希望能定期推出獨特的美製車款,以刺激消者對其品牌的興趣,但若車輛符合FMVSS標準、卻不符合UNECE標準,這些車輛的出口不得超過交通部規定的上限。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移除這項數量限制,接受符合美國FMVSS 全與排放標準的車輛,不對進入台灣的車輛增加額外要求。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壁壘
-牛肉與牛肉產品:
台灣在偵測到含有牛海綿狀腦病(BSE,俗稱狂牛病)的美國動物後,2003年禁止進口美國牛肉與美國產品。美國與台灣2009年10月達成由AIT和TECRO簽署的一項議定協議,對人類食用的所有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擴大市場准入,全面再度開放台灣市場。但台灣之後對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實施一些壁壘。
台灣2025年以BSE憂慮為由,繼續禁止進口牛絞肉等特定美國牛肉產品,即便2009年的AIT-TECRO的牛肉協議允許進口這些產品。台灣也對特定美國牛雜碎(內臟)產品,施行繁瑣且沒有科學基礎的輸入口岸檢疫程序。美國繼續敦促台灣根據科學基礎、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對美國狂牛病風險狀態為可忽略的準則、以及2009年的2009年的AIT-TECRO的牛肉協議,向美國牛肉和牛肉產品全面開放市場。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不會採用、或維持任何與WOAH指南相悖的措施。同時,台灣將移除對特定美國牛肉產品的禁令,也將取消繁瑣的輸入口岸檢疫程序。
-動物副產品:
台灣2025年以BSE相關疑慮為由,繼續限制從美國進口供動物食用的牛血製品和散裝牛油,美國敦促台灣根據WOAH指南,向美國開放供動物食用的牛血製品和散裝牛油市場。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不採用或維持與WOAH指南相悖的動物副產品進口相關措施,包括供動物食用的牛血製品和牛油。
-β-促進劑的最大殘留容許量:
台灣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都未對牛肉肌肉以外的進口牛肉產品(例如內臟),執行聯合國「食品安全法典委員會」(Codex)的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量。台灣在2021年1月1日對進口豬肉、豬油及豬肝,執行Codex的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量,但台灣對進口豬腎實施的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量,限制比Codex更嚴格,美國關切台灣對進口豬腎、豬腎與豬肝以外的豬內臟所進行的風險評估,並非根據實際暴露情境,並關切台灣檢測萊克多巴胺殘留的方法,不符合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之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所認定適合監管用途的萊克多巴胺分析方法,可能提供不精確的結果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對牛脂、腎、肝及肌肉,以及豬油、腎、肝及肌肉,採用或維持Codex的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量。針對目前沒有Codex最大殘留容許量可循、腎與肝以外的牛與豬內臟,台灣已承諾採用百萬分之0.09的最大殘留量,或Codex另行採用的其他任何最大殘留量。台灣也已承諾以經過驗證的分析方法,檢測萊克多巴胺殘留,根據JECFA指稱適用於萊克多巴胺監管用途的方法,不會運用水解步驟釋放結合的萊克多巴胺。
除了萊克多巴胺,台灣還沒對其他β-促進劑作用劑聚合物設立最大殘留容許量,也未提供支持這項政策的理由。美國繼續敦促台灣盡快實施以科學與風險為基礎的最大殘留容許量,並及時接受與批准以科學和風險為基礎的β-促進劑最大殘留容許量申請。
-農用化學品的最大殘留容許量:
美國過去幾年來,已對台灣建立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流程的各面向提出關切,例子之一涉及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提供額外資訊的機會有限。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在台灣還沒建立最大殘留容許量的領域,接受相應的美國容許量、或相應的Codex容許量。
-切片馬鈴薯:
台灣有時會拒絕進口美國的切片馬鈴薯,因為2018年實施的要求,對進口馬鈴薯的發芽情況實施特定限制。即便發芽的馬鈴薯不構成食安風險,且帶芽馬鈴薯在2018年之前就已被移出在正常的分類過程,整批進口仍遭拒絕。台灣2026年2月採行新要求,在進口切片馬鈴薯時,即使一些馬鈴薯顯示帶芽(或腐爛或發黴),仍能整批進入,前提是這些切片馬鈴薯必須在加工設施分揀和處置。
-農業生技:
台灣2015年12月起已禁止在學校餐點,使用生技食品原料、及含有生技食品原料的加工食品。美國持續對這項禁令的科學基礎表達關切,也繼續敦促台灣撤銷該措施。
台灣2019年5月修改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與第93條,以對抗使用非法串流裝置。在這次修法後,台灣執法部門已根據這些條款,調查並起訴販售非法串流裝置的企業,但著作權人仍回報網路盜版依然猖獗,並且回報教科書和有版權保護教材的未授權使用等重大挑戰,尤其是透過校園數位平台。台灣2022年5月已進一步修改《著作權法》,允許著作權人不需主張網路盜版造成的損害高於約32,800美元的門檻,便能對網路盜版行為提起刑事訴訟,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著作權法》修正案尚未實施。
《著作權法》其他條文的修正草案已於2017年10月送交立法院審議,但依然懸宕。雖然這些修正草案在部分領域取得進展,對版權保護卻可能有過度廣泛的例外原則,阻礙刑事執法,還包含與授權及集體管理組織相關的令人不安條文。這些修正草案已於2021年4月由行政院重新送交立法院,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卻還沒重新送交給新任立法院。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會藉由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並優先打擊智慧財產權盜竊行為,嘉惠美國創新者和創作者,包括遵循關鍵國際智慧財產權協定的標準。台灣也已承諾在地理標示(GI)保護部分,採行嚴格的透明度與公平性標準,並確保美國產品能繼續使用過去已被作為地理標示、受到不公平保護的用語。
台灣在特定化學原料與金屬製造、電台電視播送、輸配電及郵政等領域,禁止外資投資。電信業的外資直接持股上限為49%,加計間接持股則為60%。航空公司、機場地勤業者、貨運航站及空廚業者的外資持股上限為49%,單一投資人不得超過25%。針對經營國際航線台的台灣航運業者,外資對掛旗台灣商船服務的持股上限為50%。台灣《有線廣播電視法》也把外國對國內有線電視服務的直接投資占比,限制在營運商總發行股數的20%,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服務的比率限制不高於50%。
台灣對抗非市場政策與行為(NMPP)的措施不足,難以保護美台市場免受扭曲,也難以確保公平安全的貿易關係。根據ART,台灣已同意一些條款,以處理這類NMPP所造成的扭曲。台灣應未參與全球鋼鐵產能過剩論壇(GFSEC);該論壇致力於發展並實施處理全球產能過剩、及強化鋼鐵業市場功能的集體解決方案。
美國已對台灣勞權保障的法律表示關切,包括結社自由、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強迫勞動及就業與職業歧視等面向。此外,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對幾家台灣實體維持兩項有效的暫扣令(WRO)和一項有效的調查結果。
CBP在2025年9月24日,根據合理顯示有強迫勞動的訊息,對台灣巨大集團生產的自行車、自行車零件及配件發出暫扣令。CBP在2022年1月28日認定,對於Yong Feng Fishery旗下大旺號漁船在捕魚作業使用強迫勞動的調查結果,擁有充分資訊的支持。CBP也從2020年12月31日起,根據合理顯示強迫勞動的資訊,維持對台灣漁船「連億興12號」的暫扣令。
此外,台灣還沒禁止輸入以強迫或強制勞動生產的產品。因此,這類商品能進入台灣市場並參與競爭。綜合而言,這些議題可能人為壓低成本,包括勞動成本,給予台灣特定貨物和服務不公平優勢。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處理美國已提出的勞工相關關切,並執行禁令,禁止進口以強迫或強制勞動生產的產品。
台灣擁有規模最大的遠洋捕撈船隊之一,推估僅次於中國的遠洋捕撈船隊。台灣每年的漁業補貼總額推估約7億美元,超過半數用於海外水域和公海捕撈活動。台灣的海鮮出口總額中,有10%市對美出口,這項經濟補貼使台灣及其漁民能以低於市場價格的行情,向美國出口海鮮,與美國捕撈的海鮮相競爭。台灣2025年2月接受WTO的《漁業補貼協定》(AFS)。
根據ART,台灣已承諾全面落實AFS的義務,並確保其補貼不會助長產能過剩與過度捕撈,基於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持續檢視,暗示執法有漏洞、也凸顯有必要持續監督與有效執法,美國將持續監控台灣當局為解決系統性問題所做的努力和措施。
-藥物:
在製藥產業,雖然中央健保署已試圖改善與各方利害關係人的互動,但美國利害關係人繼續強調,中央健保署的價格批准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可預測性,包括在管理准入協議的重新協商期間,以及最近對醫療科技再評估的申請。中央健保署2024年1月起縮短價格批准時程,以回應利害關係人提出的一些憂慮。
根據ART,台灣已接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在美生產藥物的上市許可,不會在進入台灣市場時施以額外要求。台灣也已承諾確保在其健保體系下,藥品給付清單與設定給付額的透明度和程序公平性。美國也將監督,在藥品業者提供最近的FDA藥品製造設施檢查報告、被分類為不需要採取行動,且顯示為沒有可議情況或行為、不需進一步檢查或複檢的情況下,台灣對於美國FDA檢查為良好藥品製造設施結果的接受度。
-醫療器材:
台灣對於有健保給付的植入式醫療器材及其他多種常用醫材,設有自費選項。這些醫療器材須先申請自費代號。美國利害關係人指出,若醫院要求病患使用沒有自費代號的自費器材,會遭中央健保署施以行政處分。中央健保署2014年4月開始核發暫時性自費代號,但也要求要先評估這些醫療器材的新治療程序,才會發出自費代號。強調必須提高核發暫時性自費代號度的透明度、並加快核發速度,以回應病患需求。
根據ART,台灣將接受美國FDA對在美製造醫療器材的上市許可,不會在進入台灣市場時施以額外要求。台灣也已承諾,確保在其健保體系下,醫材給付清單與設定給付額的透明度和程序公平,並已承諾將簡化自費批准流程,建立統一的程序代碼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