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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黨質疑「掐頭去尾」 司法院聲明:言詞辯論不包括證人詰問

遭民眾黨質疑「掐頭去尾」 司法院聲明:言詞辯論不包括證人詰問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去年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依條文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在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昨公開柯文哲審判及宣判庭影片,結果網路「風向一面倒」,民眾黨質疑「掐頭去尾」,司法院今聲明「沒有選擇性公播」。

司法院表示,現行法庭公播規定,是立委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修正動議,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依修正後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但書規定,公開播送的內容僅限於依法公開的「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程序錄音、錄影。司法院依該條第9項訂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只是將規定的「言詞辯論」,依各訴訟類型程序逐一列明。

以刑事案件為例,所謂的「言詞辯論」,是指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1項所定程序,並「不包括」證人詰問或提示證據等程序。

此外,法院組織法有關公開播送的規定,並未使用「直播」用語。司法院指出,同法第90條第6項為保護參與訴訟者的權益,規定法院得依參與訴訟程序者聲請,將其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的方式來做。為落實保護機制,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公開播送,自然非法庭現場「直播」。再參酌提案委員於黨團協商過程中明確說明草案所稱「公開播送」並非「直播(LIVE)」,而是「延後播出」,因此司法院訂定的公播辦法,符合法院組織法規定及立法意旨。

去年時任民眾黨立委等人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不僅女法官協會、法官協會、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反對,民間司改會、婦女新知等團體也籲緩議,避免事實審法院「淪為流量秀場」。台北律師公會也發聲,擔憂影片遭剪輯、斷章取義衝擊公平審理原則。

昨天16段公播影片上網後,網友發現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描述妻子在家裡辛苦做家事,卻說「我們家沒有傭人」,輿論熱議;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廖彥鈞論告柯文哲涉貪汙時慷慨陳詞,反而獲得多數網友稱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認為「司法院卻竄改法條,掐頭去尾」,不讓人民看到完整內容。

司法院表示,現行法庭公播規定,是立委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修正動議,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圖/翻攝自台北地院刑事科
司法院表示,現行法庭公播規定,是立委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修正動議,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圖/翻攝自台北地院刑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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