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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教練19年前猥褻女童、要她手握生殖器 賠70萬二審獲緩刑

跆拳道教練19年前猥褻女童、要她手握生殖器 賠70萬二審獲緩刑

台中吳姓跆拳道教練19年前對當時國小4年級女學生親吻、摸胸,還抓她手握自己生殖器,女子陰影揮之不去,多年後在網路發文揭露,稱「童年被剝奪,成為1個破碎的大人。」法院一審依7個猥褻罪判吳1年6月,二審考量他賠償對方70萬元獲原諒,駁回上訴但宣告緩刑5年,仍可上訴。

女子2024年在DCARD論壇發文稱,那年她10歲讀國小4年級,吳姓教練在摸黑的地下室,緩緩走向她把她抱住,接著親吻了她,還說「這是我們的秘密。」吳多次脫她衣服、摸胸,好幾次試著讓她握住勃起的生殖器。

女子坦言,這樣的關係從她10歲到12歲,成年後發現這非單一猥褻事件,她童年已完全被剝奪,永遠無法當一個正常的孩子,成為一個破碎的大人。

檢警調查,吳2007年在北區某國小任職時,吳明知女童年幼仍在教室樓梯旁、男廁、倉庫,及體育室等,對她擁抱親吻、摸胸,甚至還抓她手摸自己生殖器;吳自2007年自2010年間,除多次在校內犯案,還曾利用帶女童出去比賽在飯店摸她下體。

檢方訊時,吳僅坦承在跆拳道教室樓梯對女童擁抱、親吻,辯稱是對方先抱住他、接吻,當下覺得不妥將其推開,親密接觸僅這次,其餘都沒有;檢方根據女子證詞、校方性平調查、師生說法,且吳2010年就曾和女學生家長談賠償,後雙方和解,偵結依猥褻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吳未能遵守師生分際對女童猥褻,釀其身心受創,考量吳最終坦承、態度尚可,審理時當庭向女子道歉,且吳2010年已賠40萬元和對方父母和解,依7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各判7至8月不等,合併應執行1年6月。

吳男不服上訴,主張以坦承,願意和被害人調解、賠償請求輕判、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一審判決後吳和女子成立調解,約定賠償70萬元,女子也表示不追究,但認為一審量刑妥適,駁回其上訴,考量吳已獲原諒,宣告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吳姓跆拳道教練猥褻當時才4年級女學生,對方陰影揮之不去多年後在網路揭發。示意圖/ingimage
吳姓跆拳道教練猥褻當時才4年級女學生,對方陰影揮之不去多年後在網路揭發。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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