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工作者阿維(化名)移居花蓮多年,2024年遭控對女性友人強行摟抱、親吻並指侵得逞。事後揭露經過,阿維雖有發道歉聲明,卻在法庭上辯解兩情相悅,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認定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維從事劇場編導與教學,曾任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青年諮詢委員,2024年暑假,同為劇場從業人員的A女自台北赴花蓮旅遊,因雙方認識多年,阿維主動接送、敘舊,當晚兩人在民宿房間內聊天至深夜。
沒想到凌晨2時許阿維準備離開前,A女出於禮貌給予友誼的擁抱,卻遭對方突然強行抱緊並親吻,A女驚嚇拒絕、試圖掙脫,在狹小房內閃避,仍遭阿維推倒在床。法院認定,阿維不顧被害人抗拒,強行掀開內衣並以指侵,過程中A女身體僵硬、持續拒絕,仍遭得逞。
A女事後回憶,當下「腦袋一片空白」,對方力道強大,但行為反覆矛盾,口中雖自語「不可以這樣」,卻未停止動作,「當時好像在看他的個人表演」,造成其極大心理衝擊,事後A女情緒低落,向友人傾訴並前往身心科就醫治療。
案發後不久,A女發現阿維在網路上規畫經營花蓮旅遊導覽服務,並標榜以30歲以上女性為主要客群,認為有提醒風險必要,因此公開自身遭遇。阿維隨即發表道歉聲明,「相當不齒自己的作為,理當接受一切應受的懲罰」、「我不尊重對方的主體,試圖去侵害對方身體自主權與身體邊界」等語。
不過,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阿維改口辯稱誤認對方未明確拒絕即屬默許,試圖主張兩情相悅,法院審酌認為,被害人當下已有明確抗拒,且雙方為多年友人,阿維卻利用信任關係施暴,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長期嚴重創傷。
法官並指出,阿維事後於社群平台表達悔意,但在法庭上否認犯行,前後說詞不一,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難認有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