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指控妻子與酒吧老闆通姦、發生不倫關係,提告求償約800萬日圓(約新台幣160萬元),不過東京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雖有親密接觸,但仍無法證明存在肉體關係,最終駁回求償。
根據《讀賣新聞》,這對夫妻同為40多歲,於2009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丈夫主張,妻子在2023年7月至8月間,與一名在東京都內經營酒吧的男子頻繁互動,不僅在街頭牽手散步,也曾在公園長椅上擁抱、接吻,甚至在酒吧內單獨共處3次,每次約1至3小時。
丈夫因此認為,兩人關係已涉及肉體接觸,構成法律上的不貞行為,並向該名男子請求賠償調查費用與精神損害慰撫金。
不過法院指出,雖可認定雙方關係親密,但牽手、擁抱與接吻等行為,仍不足以認定已發生性關係;即使曾長時間單獨相處,也無法據此推論存在肉體關係。
此外,法官也認為,相關互動並未長期持續,整體情節難以認定已侵害婚姻關係的「和平維持」,因此不構成法律上的不貞行為,最終判決駁回男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