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翟姓員警去年9月駕巡邏車執勤時,撞上77歲鍾姓婦人騎乘的機車致其傷重不治。肇責鑑定覆議結果近日出爐,雙方各占一半,死者家屬痛批時速達97公里,嚴重超速才是肇事主因;警方回應,已對涉案員警做出行政處分,過失致死部分由檢方偵辦,體諒家屬失親悲痛,若有疑義仍可再向民間學術機構申請事故判定。
36歲的翟姓員警去年9月17日清晨5時42分,駕駛警車載一名女警共同執行巡邏勤務,沿中央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果菜市場前撞上騎機車由東往西方向的77歲鍾姓婦人,鍾婦連人帶車噴飛,卡在路旁計程車底全身多處骨折,被救出時已無呼吸心跳,搶救不治。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結果近日出爐,警車當時車速達97公里,而該路段限速50公里,警車嚴重超速,且通過閃黃燈路口未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鍾姓婦人行經閃紅燈路口,未禮讓幹道車先行,雙方肇責各占50%。
家屬指出,監視器畫面顯示鍾姓婦人當時在路中間的分隔島停等近10秒,確認兩輛車通過後才起步,若非警車嚴重超速,鍾婦絕對有足夠時間通過;判定肇事各半,保險公司賠償金減半,扣除強制險後,警方僅需負擔25萬元,這種判決讓人命顯得微不足道,難以接受。
家屬也批評,事發後警方態度冷漠,對整件事沒有一句真心實意的抱歉和認錯,治喪期間翟姓員警僅現身一次,讓家屬感到二次傷害,已委託律師透過司法爭取權益。
花蓮警分局回應,當時主動向監理機關申請肇事鑑定,也曾主動申請調解,但家屬未出席,警方也尊重。後來家屬對肇責鑑定有異議,聲請覆議,近日覆議結果仍維持肇責各半,若家屬仍有疑義,可再循民間學術機構申請事故判定。
警方表示,已對涉案員警進行行政處分,過失致死部分也移請檢方偵辦,體諒家屬心情,也會尊重司法最後的判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