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瑞光今中午時一名年約45歲男子在公園草皮焚燒兔,稱要讓兔子「火化」,公園草皮被燒的焦黑,消防員獲報到場滅火,警方表示,現場影響公共安全,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罰。
目擊民眾說,今25日中午12時40分在瑞光公園,穿著白色衣服一名男子,點火焚燒籠物籠,造成公園草地起火,隨即報案。
警方、消防局獲報到場,趕緊撲滅火勢,公園的草地被燒得焦黑,幸無人受傷。初步瞭解,男子稱籠子內是寵物兔屍體,要幫兔子火化。
警方調查,該名男子行為已影響公共安全,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最高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緩,移請法院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