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府成立專案小組查緝黃牛,一年多來已罰二○四件,裁罰總金額近四千萬元,但許多民眾反映被檢舉是黃牛,須多次舉證自清,一案多查、民怨頻傳。議員要求文化局改善稽查品質,文化局說,調查程序較繁複,但會給民眾陳述機會,確保調查公正性。
民眾在網路上發文指出,藝人周杰倫前年在台北大巨蛋開演唱會時,自己買了四張門票,不料看完演唱會沒多久,收到北市文化局通知,說遭檢舉販售黃牛票四張,並且要求附上票根及現場照片,以證明是本人,民眾同年十二月十九日提供配偶與四張票的合照,以及同行者三人的合照等證明自清。
事隔近兩年,民眾指出,文化局近日來函,要求提供臉書、Instagram、Threads帳號含暱稱的「截圖」。
民眾不解致電給文化局,對方回應,原本資料後只能證明是自用,但不代表沒販售。民眾無奈問,到底還要提供多少資料?對方才說,再詢問一下承辦人員。
民眾坦言,來回舉證過程非常惱人,而發文一出,也有不少民眾表示曾遇到類似狀況,質疑真正的黃牛不抓,淪為「抓小放大」。
文化局回應,該案是由檢舉人透過文化部「黃牛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舉案件成立須檢附獲得藝文表演票券資訊的來源,像是二手票券平台、社群網站等、藝文表演票券相關資訊,包含名稱、時間、場館、座位區及座位號碼、搖滾區及入場序號、票券標號或流水號等。
文化局說,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及相關規定,辦理此類案件須審慎進行,並兼顧民眾權益及藝文市場秩序。由於案件多涉及網路平台販售,調查內容包含票券資訊、票券買受人、被檢舉人及相關佐證資料等,程序較為繁複。
議員認為,倘若民眾真的是自己買票去聽,能提供購票來源證明,但沒發社群媒體的照片,難道也要認定有賣票嫌疑而遭裁罰?豈不是變相要求民眾看演唱會一定要發社群照片來自保?
議員建議,文化局應針對通案檢討稽查品質,黃牛多屬系統性、集團性犯案,從源頭管制和成立交換平台,會是許多歌迷球迷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