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職9年的助理去年因單位工作調整,被調至楠梓廠擔任專案工程師,結果卻不願到新單位報到,還自稱有「懼高症」,因連續曠職超過3天,被中鋼構炒魷魚,工程師不滿提告爭取復職,法院審理後,認定工程師連新職工作內容都不清楚,也不確定是否真有懼高症,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助理工程師自2017年11月起進入中鋼構任職,在工程處管理組擔任「員級」工務員,去年2月間,該單位調整後,人員均配置為「師級」,因此被調至台積電專案組擔任助理工程師,依規定需在去年4月9日到台積電工地報到。
但這名助工被調職後,認為工作從內勤變為外勤,與原工作性質不同,又需於高空作業,對於有懼高症的他非常困難,在調職令生效後都拒絕到工地上班,反而到原單位工作,最後中鋼構認為助工連續曠職,依規定將他解雇。
助工不滿,認為中鋼構解雇他違法,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主張應回復他原有工作,且自去年7月起至復職日前,每月都要給付他員級薪資跟勞退金。
中鋼構挨告後反駁,稱台積電專案組助工薪資、津貼都未改變,助工還可申請膳雜費,且工作地點離他家也近,對他並無任何不利,調動合法合規,是對方未至現場瞭解實際工作情況還拒絕參加教育訓練,才依法解雇。
橋頭地院審理時,助工還提出懼高症診斷證明,但法官認為,該診斷書只是醫生依病患自述所記載,並無進一步診斷,難證明助工患有懼高症,且新職無須爬高或吊掛,助工未到新職了解工作內容就憑臆測拒絕上工,已構成曠職。
法官認為,中鋼構基於工作內容及考量這名助工對於專案管理工作的排斥,做出職務上的調動屬於企業經營的必須範疇,且新職的薪資、工作地點對他並無任何不利,助工請求無理,判決他敗訴,保不住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