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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前組員赴中國求職…洩密情報人員身分、研究成果 判關4年定讞

國安局前組員赴中國求職…洩密情報人員身分、研究成果 判關4年定讞

國家安全局前組員彭順富於2006年停役後,為在中國尋找工作機會,竟在2018年5月間於教育部轄下某學術人才招聘網站,刊登本身經歷及任職國安局期間的研究項目成果,依國家工作法「洩漏情報資訊罪」判彭4年徒刑定讞。

彭順富1995年起任職國安局組員,負責電子密碼機破密等業務,為國家情報工作法所定義的「情報人員」,他的工作內容由國安局局長核定列為機密等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應永久保密不得洩漏。

未料,彭停役後,為了去大陸找工作,而在大陸網站公開自己過去的經歷與研究成果,以致洩漏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身分的資訊。桃園地院一審判彭4年徒刑,檢察官主張量刑過輕,彭也強調沒有犯罪,兩造皆上訴。

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彭順富曾在國安局工作,比起一般人應更熟悉情報工作對國家的重要性,且效忠國家、責任與榮譽都是軍旅生涯中一再受薰陶的信念及價值。

二審指出,彭明知台灣與中國大陸地區的現況,卻為了在大陸求得教職,罔顧國家多年栽培及照顧,將自身經歷及研究成果資訊刊登在大陸學術網站,行為不可取。

二審因彭否認犯行,認為犯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並參酌他先前已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遭判刑的紀錄,審酌彭的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駁回上訴,維持判彭4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而確定。

國家安全局。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國家安全局。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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