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捲入「八八會館案」被拔官,被控無息借款一千萬元轉借逸居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恐嚇答女要求支票提早兌現;台北地方法院昨傳黃出庭,黃否認犯罪,稱自己是詐騙案被害人。
黃建榮律師張晏晟說,答女有多個案件在新北地院審理,黃是正常尋求和解管道,未施以恐嚇話術,更未以公職身分施壓,答女舉證證據,只有她經營咖啡店的截圖,聲請調查咖啡店歷次錄影畫面。
黃出庭表示,答女起訴書裡提供的事證與事實不符,他單純是向答女要錢,沒必要恐嚇;答女騙投資人的錢怕東窗事發才檢舉「都是她自己想出來的」,庭畢表示自己才是詐騙案被害人。
檢方調查,二○二二年五月黃建榮透過女友林秋宜獲悉答女要借錢,向李姓友人無息借款一千萬元轉借答女,約定月息一點五分,由答女開一千萬元支票做為借款擔保。
二○二三年五月借款期限將至,答女無力清償,請黃建榮將第一年借款清償期延長一年,黃建榮要求二年利息改為每月以月息二分計算,答女重新開立二四○萬元支票,將之前一千萬元支票作廢,重新開一張千萬元支票給黃。
二○二二年十一月爆發「八八會館案」,黃建榮怕放高利貸事被調查,二○二三年八月廿五日找答女恫嚇「這兩張支票日期一定要改,要提前兌現,不能等到一一三年七月一日才兌現,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等。
檢方查出,答女後來在餐廳交付總計面額一一○○萬元的四張支票給黃建榮,黃將答女之前開的一千萬元及二四○萬元支票還給答女,黃將四張支票的錢存入胞妹帳戶,再將一千萬元還給李。
事後黃建榮透過女友去新北地檢署檢舉答女涉嫌吸金,答女反控黃建榮恐嚇,檢方將黃起訴。黃因捲入八八會館案被拔官,現為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