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消防局竹南消防分隊25歲陳姓昨天下午4點多支援頭份市救護勤務,不料行經中央路與信義路口時,與64歲陳姓婦人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幸好雙方都未受傷,全案肇事原因和責任有待釐清。不過,陳婦有可能因這起事故遭開罰6000元以上,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6個月。
頭份警方初步調查,陳姓婦人當時駕駛自小客車沿信義路方向直行,陳姓隊員駕駛沿中央路方向直行,雙方在路口碰撞,兩人酒測值都是0,無人傷亡,肇事原因調查釐清中。事故發生時,陳姓婦人為綠燈直行,救護車鳴笛減速穿越紅燈,不料在路口發生碰撞。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第二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全案將等當事人製作筆錄並進一步釐清肇責。
頭份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車前狀況,並禮讓執行勤務的緊急車輛,以確保自身及用路人安全,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