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李姓男子清晨6點多開車要去爬八仙山,行經台8線中橫公路26公里處時未減速,陳姓男子一下穿越馬路要去上班,就在裡冷吊橋前慘遭李撞飛慘死;法院考量李坦承犯行、賠償對方家屬60萬元調解成立,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61歲)2025年1月25日清晨6點多獨自開車要去八仙山爬山,破曉時分行經平區東關路應減速慢行,陳姓男子搭公車到站下車,正穿越道路走向裡冷吊橋,李男當時未減速見狀煞車不及迎面撞上。
李因車速快當場撞飛陳,陳整個人彈飛撞擊前引擎蓋、前擋風玻璃,釀頭部重創緊急送醫仍不治。檢方訊時李坦承不諱,有、現場照片等可佐,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李男未注意路況,於通過設有號誌交岔路口時未減速,才導致本件車禍釀陳男死亡。
中院考量,李犯後坦承,已經和陳的家屬達成調解、給付60萬元完畢,又查無前科紀錄,可見素行良好,斟酌現已退休等一切情狀,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