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日前發聲明質疑票選恐淪象徵性活動,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表示,票選人選均蒙總統、立法院支持,足見檢察官投票表達推薦人選有價值與公信力,建議將「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制度化。
「劍青檢改」上月23日聲明指出,票選總長活動的正反意見紛呈,選舉配套利弊互見,甚至疑慮多於實益,在第三審職能不清的情況下,票選恐將淪為象徵性活動,對檢察的進步既無實質幫助,反而模糊三審應當進行制度改革的焦點。
「劍青檢改」說,投票選舉固然有價值,但二、三審職能重疊,總長功能定位不清,應當予以檢討改革,方是真正核心關鍵。
「劍青檢改」還表示,倘能重新檢討二、三審功能,例如參考日、韓體制運作模式強化總長功能,甚或另闢蹊徑整併二、三審為「檢察總署」,形成兩級簡明架構,或許更能有效整合發揮全體效能。
針對「劍青檢改」的意見,檢察官協會表示,檢協會自2006年起共舉辦1次推薦、3次票選檢察總長活動,3次票選中曾2次提出人選,推薦及2次票選人選均蒙總統與立法院支持。
檢協會說,票選檢察總長既然有公正性與必要性,建議將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並妥適規劃選舉配套措施,避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可能性,將選舉制度法制化,以達合法、公平、公開、公正為國舉才的目的。
檢協會表示,為貫徹民主機制,全體檢察官票選出的總長,應對檢察事務有相應權責,因此建議國家應修改法院組織法,使檢察總長除有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官辦理案件之權外,應對檢察官的人事與檢察事務經費事項,有部分人事參與權與業務裁量權,如此,票選結果始有實益。
檢協會還表示,有關檢察總長定位相關問題,與「劍青檢改」2026年2月23日的聲明立場為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