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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少女與多男從事性交易並拍攝影像 4名男子遭嘉義地院判刑

媒介少女與多男從事性交易並拍攝影像 4名男子遭嘉義地院判刑

嘉義2名陳男、鄭男及詹男等4人,因涉及對未滿14歲少女進行性交、引誘媒介拍攝性影像等罪行,嘉義地方法院依等罪嫌,分別判處4年6月至5年6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3年8月間透過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隨後將其介紹給陳姓、鄭姓、詹姓等友人認識 。陳男明知少女年紀尚輕,仍於同年9月至10月間,多次在通訊軟體群組內居間聯繫,以提供金錢為誘餌,引誘少女與其友人發生性行為 。

案發期間,4人分別在及野外公園等處,對少女實施性交行為。陳男更唆使友人在過程中架設攝影設備,拍攝少女裸露身體及性交的影像,並將檔案上傳至特定群組供陳男觀看。事後,參與者支付對價金錢,第一次由陳男支付現金1000元,詹男則儲值2000元至少女悠遊卡;第二次則由陳男、鄭男、詹男各出資2000元,共計儲值6000元至少女悠遊卡 。

法院審理時,4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法官表示,被告等人明知被害人為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少女,卻為滿足私慾將其當作逞慾對象,嚴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扭曲其正常性觀念,惡性重大。

考量4人犯後坦承錯誤,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情狀,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引誘媒介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等罪名,判處陳男5年及5年6月徒刑;另一名陳男兩罪各處5年6月;鄭男處4年6月及5年2月;詹男兩罪各處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交友軟體誘少女拍性交影片,嘉義地院法官嚴懲4男。記者李宗祐/攝影
交友軟體誘少女拍性交影片,嘉義地院法官嚴懲4男。記者李宗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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