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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請擴廠…300萬行賄副局長失敗 桃市府市政顧問、業者遭判刑

想申請擴廠…300萬行賄副局長失敗 桃市府市政顧問、業者遭判刑

桃園某供應商吳姓業者多次申請擴廠遭市府駁回,竟透過蕭姓市政顧問於2023年3月間找上桃園市經濟發展局熊姓副局長,以300萬元現金行賄遭拒,蕭、吳2人被依貪汙行賄罪起訴。桃園地院近日判決,蕭、吳共同犯非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及8月並褫奪公權。

起訴指出,67歲吳姓業者自2017年至2022年間四度向桃園市經發局申請工廠毗連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擴廠使用案,經發局依「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等規定辦理會勘。

經發局於2018年1月10日因該地未達建蔽率標準駁回申請,2021年5月7日、7月6日及11月24日、2023年1月10日及同年6月16日到場會勘後,認為現場未有生產行為、尚暫放他廠機器設備、無製造加工行為、存放衛生局查封物料等因素,經審認欠缺擴廠合理性及必要性仍未予核准。

對此吳姓業者2023年初找上擔任市府顧問的61歲蕭姓建商好友商議,謀議由蕭出面行賄具督導轄內毗連工業用地擴展計畫審核法定權限的時任經發局熊姓副局長。吳於同年3月22日帶著裝有300萬元現金的黑色提袋交給蕭,隔天由蕭出面約熊副局長用餐,席間蕭打開裝有300萬元的提袋,直白表示希望熊能在擴廠申請案中予以護航通過,但遭熊當場拒絕,並於翌日向政風室主動通報,全案移送法務部廉政署偵辦。

檢方偵查時,蕭、吳均否認有要求熊副局長做出違背職務行為之舉,蕭辯稱不知吳擴建廠房案不合法,僅稱是幫忙「公關」;吳則稱案件辦那麼久,請蕭了解辦件不順原因;檢方認為,蕭、吳已觸犯貪汙治罪條例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

桃園地院近日審理,被告2人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依規定減輕其刑。審酌吳姓被告申請毗連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擴廠使用,已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否准,為求順利獲得許可,圖以賄賂企求公務員協助;蕭姓被告則受吳姓被告請託,利用其擔任市政顧問的身分與公務員相約碰面並行求賄賂。

法官認為,案件涉及農牧用地用途變更事宜,且面積不小,影響層面不容忽視;其行賄金額高達新台幣300萬元,數額非低,且行賄對象為直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職位層級甚高,幸經行求對象嚴正拒絕。

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已見悔意,蕭、吳2人依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7、8月,褫奪公權1年6月、2年,並沒收未扣案供犯罪所用現金300萬元。

桃園某供應商吳姓業者多次申請擴廠遭市府駁回,竟透過蕭姓市政顧問於2023年間試圖以300萬元行賄經濟發展局熊姓副局長遭拒,桃園地院判蕭、吳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及8月並褫奪公權。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某供應商吳姓業者多次申請擴廠遭市府駁回,竟透過蕭姓市政顧問於2023年間試圖以300萬元行賄經濟發展局熊姓副局長遭拒,桃園地院判蕭、吳共同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及8月並褫奪公權。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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