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投宿旅館時,一早9點多竟全裸跑出門還去敲其他住客房門,闖入上廁所、亂翻別人物品,還二度折返想交付1000元,脫序行為令住客傻眼,男子事後辯稱「自已在夢遊」無意識,全案經認罪協商程序,法院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他拘役3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2025年7月26日入住中區某旅館,隔天7日一早9點多不明原因全裸,還跑到另名男性住客房前敲門,對方應門後他竟然直接闖入,還跑進去上廁所、亂翻住客私人物品,經對方要求他離開,男子抓了條毛巾遮蔽下體後才出去,前後滯留約5分鐘。
未料時隔不到2分鐘,男子又跑回來敲門並二度闖入,還拿了1000元表示要給住客,向他聲稱自己酒醉,但經住客拒絕、報警後才曝光。
檢方訊時,男子坦承有進入別人房間,但矢口否認侵入住宅,辯稱「我在夢遊無意識」,不清楚在幹嘛,但被害住客指證歷歷,旅館走廊監視器也拍下男子行徑,他事後也向住客道歉,告知當時是在「夢遊。」
檢方查,男子當時雖裸體,但在走廊時有以雙手遮蔽下體,現場無其他人,不構成公然猥褻,另男子未對住客施以強暴、脅迫,難認有強制,加上他也無觸碰對方隱私部位,也難以性騷擾相繩,偵結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因男子和檢察官於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且已認罪,依認罪協商程序不再經言詞辯論,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