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今下午開庭審理,智能副總經理楊澤欣以證人身分出庭,他說,當時志光能源與台鹽綠能公司簽約申設七股三股子案場,經時任總經理蘇坤煌的引荐與土地開發商鴻暉公司合作;因為土開、申設須一起完成,才分別與鴻暉、簽約。
除蘇坤煌外,同案被告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及晁暘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4人也在律師陪同下出庭。
當時大同公司以子公司志光能源投資七股三股子案場,與台綠合作,期以一條龍方式開發太陽能光電,申設完成後,大同將志光能源以轉售給大亞電纜公司。
楊說,2018年間擔任台南辦事處副處長,推動大同旗下志光能源在七股三股子案場及大員島案場,後因台61線以西因政策而停止開發,剩下三股子案場是國內漁電共生第一案,委託有業務往來的台綠申設、土開及漁管等。
他也說,蘇坤煌指定土地開發與鴻暉合作,因土地開發有其地緣關係,再加上大同的招牌擔心獅子大開口,經接觸後與地主等溝通,也認鴻暉有其專業及能力,等到確定土地取得沒問題,分別依土發、申設與鴻暉、台綠簽約,也是專業分工。
他表示,本案前無古人,一直遇到困難,再加上社會環境等關係,遇到沒有預設到問題,但因土開及申請需一起完成,他也會找二公司一起解決,二公司訊息也是同步的。
他認為,事實上,大同有能力統統自己做,但用什麼方式來做對案子來說最好,畢竟土地取得不容易,雖遇到很多土開發商,然而,他認為愈單純愈好,一家就好,重點在於成就案子,遇到問題會出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