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姓等6名男子去年8月間某日午後,群聚在桃園、八德區交界處的大湳公園公眾出入場所,利用骰子及碗公聚賭,每把賭金100至300元不等,民眾看不下去檢舉,桃園警方埋伏查獲,扣得骰子35顆及賭資逾5萬元,桃園地檢署偵結,將6男依案起訴。
起訴指出,64歲曹姓、51歲邱姓、63歲許姓、52歲盧姓、62歲莊姓及53歲羅姓等6名男子,於2025年8月4日下午2時30分,聚集在桃園市桃園區中路街與八德區福國北街口的大湳公園內,該處是公眾出入場所,這群中年人卻無視法令,拿著不詳人的2個碗公及35顆骰子作為賭具,大玩「比大小」。
檢警調查,曹男等人賭博方式為每人分配5顆骰子,投擲後依點數牌形判定勝負,牌形由小到大分別為散牌、一對、兩對、三條、葫蘆、鐵支、順子,最高等級則為「豹子」,若牌形相同則比點數大小,每把輸贏金額落在新台幣100元至300元間。
由於不堪公園淪為非法博弈場所,民眾憤而檢舉,桃園市警桃園分局獲報,派出便衣警力前往現場埋伏,見時機成熟一舉上前逮人,當場查獲正在賭博的曹姓等6男,扣得碗公、骰子及現場賭資共計5萬1200元。
雖然曹男等被告對細節避重就輕,但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勘驗現場筆錄後發現,影像清楚記錄下許男手上拿著400元,與邱男先後丟擲骰子並彎腰查看點數,且邱的手中也拿著紙鈔的經過,與許的供述相符,成為抵賴不掉的鐵證。
檢方偵訊後,認定曹姓等6男於公眾場所的賭博行為,均已涉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的賭博罪嫌,針對扣案碗公、骰子賭具及現場拾得600元,以及分別自曹等6男身上搜出的賭資共5萬600元,均屬犯罪之物一併聲請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