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中港店12樓美食街去年2月裝修時氣爆釀5死35傷,成國內史上最嚴重百貨事故,檢方起訴新光三越法人、中港店許姓店長等12人,法官連續兩天傳喚新光三越法人及新光三越涉案員工,包括中港店許姓店長在內的7名新光三越所屬員工,都否認犯罪,法官預計下次將傳喚涉案的工人。
新光三越氣爆案昨天、今天在台中地院開準備程序庭,由受命法官李宜璇審理,昨天先傳新光三越法人代表、中港店許姓店長、滑姓總公司副理、吳姓課員等三人,三人與法人都否認犯罪,今天再傳莊姓店舖管理部經理、呂姓店舖管理部電機組組長、李姓店舖管理部電機組班長、謝姓店舖管理部安全管理組長兼防火管理人等4人。
莊等4人也當庭表示,否認涉犯檢方指控的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主張此案適用法條與檢方起訴事實有疑義,法官諭知候核辦,預定本月11日再開準備程序庭,傳喚當時施工的工人。
起訴指出,中港店許姓店長2024年11月11日簽辦「中港店2025春季改裝案」,今年2月9日閉館後施工,總公司店舖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是工程承辦人,其餘中港店莊姓經理、呂姓電機組長、李姓電機組班長及謝姓組長兼防火管理人,同樣負責工地作業。
中港店改裝工程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就進場施工,現場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也未確實關閉12樓2處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
案發時李姓工人在12樓施工,開怪手拉扯天花板內瓦斯主幹管、分歧管,35分鐘內外洩157.5立方公尺瓦斯,另名工人使用電動電纜剪時的火花點燃瓦斯釀禍,現場留有斷裂的瓦斯幹管、氣爆時卡在天花板的電動撿。
檢方認為,新光三越總公司事業遍及全台,中港店又是國內百貨產業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且營業額最高的據點,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卻罔顧消費者、員工安全,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新光三越7名員工、裝修包商5人,及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