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姓女子於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擔任某保健作物生產合作社會計,短短半年利用管領門市現金之際,以「搬家」方式暗扣陳姓須支付的部分房租、職員薪水、買機車等金錢,侵占54萬餘元,被法院判處2年徒刑,老闆提求償勝訴。
澎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裴姓女子於2022年1月22日至2023年7月20日擔任某保健作物生產合作社會計,卻於離職前半年,利用職務管領門市現金的機會,暗中多領陳姓老闆要支付職員的薪水、購買機車費或多匯房租,再暗中扣下部分金額。
之後,陳姓老闆發現裴女螞蟻搬家的侵占門市現金行為提告侵占,並認裴女侵占74萬3268元,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及10萬元慰撫金。
案經澎湖地院審理,依據陳男提出的帳戶支領、提匯情況,認裴女僅侵占54萬3268元,2月13日判處裴女須賠償陳姓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