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媒體人報導「柯文哲EXCEL沈慶京1500萬」案件,自稱經營檢調線7年,遭范姓及吳姓男子在臉書留言影射她陪睡換新聞,馬女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吳辯稱留言「肉體」沒有什麼特別意思,台南地院認范、吳均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分處拘役40日、50日,民事仍在審理中。
檢方起訴,范於2024年9月10日,在馬女臉書粉絲專頁發布貼文柯文哲案稱「壓了五天,該上獨家,還是要上菜…」等內容,並有網友陸續留言「…蔡正元說主播陪睡換情報欸,好色喔…」、「精淫了7年!哇好辛苦喔」等內容。
范即以臉書暱稱在貼文下方留言處,張貼「1500?1S?」等語,影射她以1500元為對價方式與他人從事性交易,足以貶損馬女名譽及社會評價。
此外,馬女「…『帳歸帳、錢歸錢,如果確認錢進入到帳戶,勾到金流,是會從圖利變成違背職務收賄,十年起跳…」貼文內容,及另名網友貼文下方留言「所以妳可以分享一下如何經營檢調這條線嗎?七年欸!覺得厲害」等內容。
吳也以暱稱標註該網友並留言「肉體」,影射她以提供性服務方式取得新聞素材,足以貶損馬女名譽及社會評價。
范辯稱「我的意思是1秒鐘就有1500,我是疑問句,只是回應那篇貼文,想問是什麼意思」。吳也說,留言「肉體」沒有什麼特別意思。
台南地院審酌,范、吳2人與馬女素不相識,對於國內矚目司法案件本應持平評論或建言,僅因不滿馬女觀點,即率爾在其公開臉書社群網站粉絲專頁此等散播能力較強管道,公然以相關文字影射其男女交往關係不正當,已足以使一般人對於告訴人名譽、信用與人際關係等形成負面印象及觀感,而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同時,吳就本件紛爭甚對馬女提出恐嚇取財告訴而徒增其接受調查困擾、范、吳2人於審理時才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迄今未與馬女和解獲取原諒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並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