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姓女子未取得我國合法醫師資格,自稱「林醫師」在台北界做了10多年,為4人臉部施打高濃度血小板血漿、童顏針、肉毒桿菌等,致嚴重過敏併蜂窩性組織炎及右臉腫塊等而就醫,一審認她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1年10月,上訴二審以300萬和解,改判1年4月並獲緩刑。
杜女在台南診所內擺放醫學美容相關設備、器材,黃女等4人經由介紹稱「林醫師」 是台北醫學美容診所的醫生,在醫美界做了10幾年很有經驗,且有小兒科、心臟科、醫學美容等領域的醫師執照,致使黃女等人誤以為她具有醫學美容醫師資格。
據調查,黃女等4人分別於2023年4月至同年6月間,由杜女為其臉部施打高濃度血小板血漿(即PRP增生療法)、童顏針、肉毒桿菌、玻尿酸、消脂針、埋線、消炎針等,4人共支付26萬9400元。
未料,黃等4人臉部陸續出現嚴重過敏併蜂窩性組織炎、右臉腫塊、左臉多發性瘀青及前額多發性腫塊等傷害,向台南地檢署提告。一審認杜女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1年10月,檢辯均不服上訴。
檢方認為,4人身心均確嚴重受創,原審僅判處1年10月,量刑尚嫌過輕,不足生警惕,難以彰顯正義。
杜女及律師主張,她於本案偵、審過程中,均對其犯罪行為坦承不諱,並已積極與4人和解。律師認為,杜女因一時失慮,而誤蹈法網,經此偵、審程序,已知所悔悟,日後斷無再犯可能,請求對杜女減輕其刑,並於附條件緩刑宣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杜女於審理期間,已與4人達成和解,分別同意給付各120萬元、60萬元、90萬元、30萬元,目前依約清償中。原審就此對杜女量刑有利因素未及審酌,其量刑尚嫌過重,因而撤銷改判。法官認杜女判刑1年4月,緩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