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葉姓男子去年5月間依指示,駕車前往中壢二星旅館拿取裝有4.2公斤海洛因,他辯稱受託代墊1萬5千元借款給外國友人,但法官發現他事前多次搜尋「可卡因磚」,且一見接頭人現身就打開後,確認為國際運毒集團在台成員,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犯罪事實指出,本案起因於50歲美籍華裔女子CHONG EDWARDS YUKI ZOE(中文姓莊,另案審理)遭戀愛詐騙,聽從未見過面「台灣未婚夫Samson」指示,2024年5月5日千里迢迢從美國先飛到寮國有人交給她以餅乾、沖泡咖啡包裝的4.237公斤海洛因「伴手禮」。
莊女依指示從馬來西亞轉道香港,再於同年月10日從香港搭國泰航空CX-422班機來台,由於托運的行李延後抵台,並在一航廈入關被檢驗出毒品,莊女見事跡敗露隨即配合警方持續與未婚夫「Samson」聯繫,約好當晚7時餘會有人到她入住中壢後站的二星級旅館拿「伴手禮」。
葉男隨即也依「阿笙」指示,駕車抵達約定旅館準備接貨,卻在外等候至晚間9時餘才現身約定地點,根據警方現場監控蒐證,當莊女提著粉紅色行李箱走出旅館時,葉男不僅緊盯對方,還在對方尚未靠近前,已主動開啟後車廂讓莊女將行李箱放入,埋伏警方上前逮人,檢警偵訊時,葉均矢口否認。
葉男面對檢警指控,仍否認運毒,辯稱不認識莊女與運毒集團成員,只是受泰國旅遊認識的友人「阿笙」請託,代墊新台幣1萬5千元借款給「外國友人」,事後阿笙再匯還,他根本不知行李箱內有毒品,宣稱開後車廂是要拿庫存香菸;辯護人則主張,葉男全身上下只有1萬5千元,與市價4千萬元4公斤海洛因價值顯不相當,不可能是交易對價。
法院審理時,莊女於警詢、偵查及審理均證稱,上游明確傳送葉男的車牌照片,指示她將行李箱交給駕駛;而葉男與「阿笙」間Signal對話,「等得到大媽下來嗎」、「勇叫他走出來」等語,顯示葉在監控現場、催促接貨,還有回報現場狀況,根本不是單純的來借款。
警方關鍵的蒐證畫面也顯示,當莊女提行李箱走出旅館時,葉男的後車廂同步開啟,預備裝載物品意圖明顯,若只是交付現金,無須在對方尚未靠近前就打開後車廂;葉男辯稱開車廂是要拿香菸,但打開後,葉並無任何「翻找」或「取物」動作,而他的視線始終緊盯莊女,顯然是為接貨準備;至於攜帶款項多寡,法官認為跨國運毒分工細膩,接貨者未必負責交付貨款,這筆款項可能僅是零用金或報酬的一部分,無法證明他沒有運毒。
此外,葉男遭檢警查扣的iPhone 13內,也發現案發前他密集搜尋「可卡因磚」、「古柯鹼磚」、「大麻走私」、「賓士旅館」等關鍵字,與受託代墊借款說法顯不相符,法院認定,葉男與集團成員間具犯意聯絡與分工關係,屬共同正犯。
合議庭指出,海洛因成癮性極高,葉男運輸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純質淨重逾3.7公斤,純度高達88%,數量龐大,若流入市面,危害難以估量,葉男明知仍參與跨國運毒集團的嚴密分工,擔任台灣端接應毒品的關鍵節點。審酌葉男正值壯年,本應發揮所長循正途獲取資財,卻貪圖運毒集團允諾的不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其與上手「阿笙」聯繫過程中,反覆監控現場環境、確認接貨對象,並在現場等候長達1.5小時規避查緝,顯見主觀犯意堅決,且在整體運毒工作擔任接貨者關鍵角色,然究非運毒集團首腦角色,其分工尚屬邊緣。
儘管葉男辯稱患有腎衰竭、家庭經濟困頓,法官考量他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及其犯案動機、目的、手段及前科素行等情,從重判處無期徒刑,並依法褫奪公權終身;查扣毒品沒收銷燬,犯案手機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