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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檢察總長票選推薦 劍青檢改:務實改革二三審功能方為正道

新任檢察總長票選推薦 劍青檢改:務實改革二三審功能方為正道

最高檢察署邢泰釗今年5月7日屆滿,協會以往會舉行新任總長推薦票選活動,「劍青檢改」今聲明直指,總長票選實益有待商榷,務實改革二、三審功能方為正道。

「劍青檢改」指出,投票選舉固然有其價值,但二、三審職能重疊,總長功能定位不清,應當予以檢討改革,方是真正核心關鍵。當前,最高檢僅存第三審法院對應功能,提起非常上訴,以及最高法院大法庭辯論。「總長」之名,可謂「有名無實」。莫怪乎,往昔甚低,基層檢察官亦不重視。

「劍青檢改」認為,倘能重新檢討二、三審功能,例如參考日韓體制運作模式強化總長功能,甚或另闢蹊徑,整併二、三審為「檢察總署」,形成兩級簡明架構,或許更能有效整合發揮全體效能。斯時,檢察總長職能當更為清晰,成為一位能真正發揮檢察一體,捍衛檢察獨立的領導人物,屆時舉辦票選,方能激發全國檢察官勇於投票之心,憑以凝聚檢察官的集體意志,共同表達出對於總長人選的期待。

「劍青檢改」表示,透過票選總長活動,表達檢察官群體意志,固然能提供總統用人參考,並促使總統對於檢察體系的尊重,以及政治上的權力制衡,而確有政治上的意義與價值。然而,當前制度設計,導致基層檢察官缺乏動力積極投票,甚至不知道該以何等標準進行投票?倘若,積極投票選出最優秀、最幹練的辦案領導,最後竟是送去最高檢察署「雪藏」?還是說三審功能侷限,大家投票恭送一個老前輩去「位高責任輕」的「爽缺」?此等現實的荒誕,顯非耗時、耗力集結檢察官投票凝聚公意之目的。

「劍青檢改」提及,票選涉及選務細節,例如候選人名冊,選票上應列何人?是否應當如遴選檢察長制度一樣,有主動報名者才列入?候選人可否拜票?是否辦理見面說明會?是否僅有檢協會會員可以投票?法務部是否應協助選務,正式在各檢察署設立秘密投票票匭?還是由檢協會理監事、會員分別邀請投票?魔鬼藏在細節裡,此類諸多問題,皆在前幾次活動大量出現。若名不正,則言不順。總長機制既然存在根本性問題,投票與否當然就有疑慮。

檢察總長刑泰釗。圖/本報資料照片
檢察總長刑泰釗。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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