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她以帳號遭盜拒繳 租車業者挨罰1萬6300元 法官這理由撤銷處分

她以帳號遭盜拒繳 租車業者挨罰1萬6300元 法官這理由撤銷處分

郭姓女子前年向iRent租車,在台違停及超速而遭舉發,台南市府交通局共裁罰1萬6300元,她以帳號遭盜而非實際駕駛而拒繳,交通局轉向和雲公局開罰,惟業者催告郭女積欠租車費用後清償,質疑郭女說法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交通局未釐清駕駛身分而撤銷處分。

據調查,該輛租車於2024年6月18日2時許,在台北市區為警以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同年月20日晚間9時許在台北大同區大龍街處,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同年月21日2時許,在國道1號南向315.5公里處超過規之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同年月24日23時許,在台北大同區承德路敦煌路口往南處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違規逕行舉發。

經交通局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分別裁處罰鍰1800元、900元、1萬2000元及16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和雲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和雲公司主張,前年6月18日1時37分起至同年月25日12時30分止,將車輛出租予郭女。郭女雖以其帳號遭盜用為由拒絕承受處分,然她因本次租車尚有積欠原告租金等費用,經催告後已主動清償,她的帳號是否確實遭人盜用,仍有疑義,否則何必支付相關租金。

業者認為,郭女承租車輛時,已提出其影本及駕駛執照等證件供核,應可合理信賴郭女應會遵守交通規則。

交通局指出,經檢視舉發機關函文、採證照片及違規示意圖等,認該車輛確有違規行為。而郭女聲稱帳號遭盜用,無法證明郭女為實際駕駛人,所以以業者為裁罰對象。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指出,業者既已舉證證明該車輛於期間為郭女所租用,表示業者確非違規行為駕駛人。郭女雖提出報案證明單及陳述單,用以證明車輛非其租用,然經本院調查結果,郭女所述與實情並不相符,可見郭女所述並不足採。

因此,郭女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而由院方撤銷原處分撤銷,並判命該局應返還業者1萬6300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指出,業者既已舉證證明該車輛於期間為郭女所租用,表示業者確非違規行為駕駛人,且經調查結果,郭女所述與實情並不相符,撤銷原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指出,業者既已舉證證明該車輛於期間為郭女所租用,表示業者確非違規行為駕駛人,且經調查結果,郭女所述與實情並不相符,撤銷原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