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楊姓割頸案定讞,犯案的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分別判刑12年、11年確定。楊昨天發出18點聲明,字裡行間充滿憤怒,不滿加害者因為未成年身分受到諸多保護,怒轟「少事法是惡法!是加害者的幫兇」。
對此,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評論此案,根據楊爸爸列出的18點聲明,就法律部分,至少指出了6項可以討論的空間,「楊爸爸透過自己受害的經歷,告訴立法委員,要儘速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立委們,你們聽到了嗎?」
楊爸爸在最高法院判決後發表18點聲明,呂秋遠摘要重點,主要訴求包括:
呂秋遠表示,該篇聲明看得出楊爸爸對於結果與審理過程非常憤怒。「他的憤怒,除了結果以外,主要是過程,他是被害人家屬,但卻感受不到司法對他的照顧」。楊爸爸的憤怒,有些是情緒使然,畢竟自己的孩子就這麼走了,但有些確實是法條的規定。就是少年事件處理法。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確實有一些刑責減輕與隱私、鼓勵自新的規定,呂秋遠表示,這也是楊爸爸與某些人不滿的原因。
他說,關於法律部分,楊爸爸至少指出了這些可以討論的空間:
首先,刑法規定,不管犯下多重的罪,未成年人都不能判處死刑與無期徒刑。對於受害人而言,很不能接受。其次,跟成年人犯法比較,未成年人一定可以減刑。是不是應該只有輕罪才能減刑,但是像是殺人這種重罪不行?第三,未成年人入獄服刑是去學校學習,而且以後可以假釋出獄的時間也很快。那麼被害人的心情怎麼考慮?
呂秋遠說,第四,是保密規定,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訊息都不能揭露。「為什麼他兒子是受害人,他也不能說,變成了禁忌的名字?」第五,以後成年以後,前科紀錄可以塗銷,像是什麼事都沒發生過,那麼,被害人怎麼辦、算什麼?第六,青少年犯罪愈來愈嚴重,甚至被黑道利用,教育部、法務部要怎麼追蹤輔導?「被告有這麼多非行紀錄,怎麼他都不能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