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年前中壢觀光驚傳竹籤傷人事件,短短半小時內,陸續有3名女遊客的大腿、臀部遇襲,其中有名被害女子左大腿甚至有穿刺傷,落網的劉姓瘖啞男子坦承「心情不好就想刺人」。簡易判決,依3次傷害罪判應執行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
犯罪事實指出,這起駭人聽聞的隨機攻擊事件發生於2025年1月24日晚間8時30分至9時間,42歲劉姓瘖啞男子一手拿著愛心勸募告示掩護,另一手則持竹籤,趁著桃園市中壢區新明路觀光夜市人潮擁擠,利用被害女子逛街、放鬆戒備之際,分別朝陳姓、楊姓及羅姓等3名素不相識女子臀部、大腿部位突襲。
分別造成3名各自跟著友人開心逛夜市,在喧鬧攤位間移動時,突然感受臀部與腿部疑似遭電擊般地劇痛,回頭卻見不到可疑人士,檢傷驚見受傷部位正流血,陳姓女子左大腿遭刺穿,形成穿刺傷;楊姓女子左臀部遭刺傷,羅姓女子則是右大腿擦挫傷,這種隨機傷人的暴力行為,隨即在夜市引發恐慌。
中壢警方根據被害者提供的手機錄影截圖與現場監視器,迅速鎖定劉男身分並將他逮捕歸案,劉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犯案動機竟僅僅是因為「心情不好」,於是隨機尋找目標洩憤。
桃園地院認為,劉男雖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瘖啞人士,但是品行惡劣,曾犯妨害性自主、竊盜及違反防治法等多項前科,且經法院論罪科刑執行完畢的紀錄,明知法網卻在公眾場所持竹籤攻擊素不相識無辜女性,造成她們極大生理痛楚與心理不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被告具瘖啞身分與本案無關,不予減刑。
法院審酌,劉男曾有竊盜、妨害性自主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前科,素行非佳,又趁被害3人於夜市行走逛街不及防備之際,在人潮眾多夜市隨機持竹籤攻擊素不相識之人,行為非常不可取,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未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情,量處適當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