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尾牙旺季及農曆新年即將到來,三峽警分局員警昨天下午巡邏時,發現一名任姓男子,酒後違規騎乘於一般道路行駛,於是依法攔查。警方提醒,民眾常誤認酒駕僅限汽、機車,其實電動滑板車也屬動力,民眾上路酒測值超標仍可開罰,甚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民眾不可不慎。
據了解,61歲任男昨天下午15時11分許,行經鶯歌中正三路巷弄時,被員警發現身上散發明顯酒氣,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45mg/L,已逾法定標準。全案警方除依道交條例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於道路上行駛部分開罰,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繼續行駛;另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部分,也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提醒,酒精會降低反應能力與判斷力,無論駕駛何種動力工具,都可能對自身及他人造成難以挽回之傷害。電動滑板車雖體積小巧,仍屬動力載具,於道路上使用即受相關法規規範。酒後騎乘同樣構成違法行為,絕非「不是汽、機車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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