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被控改裝選物販賣機機台,設定保夾金額為1500元,夾到鐵盒可獲藍芽耳機或換取抽抽樂,可兌換相對應盒數的,被訴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罪嫌,法官認無機台改裝或修改或然率等證明外,隨著物價波動,難認商品價值及保證取物金額間顯不相當,蔡獲判無罪。
檢警調查,蔡於2年多前改裝選物販賣機機台,以夾取機台內鐵盒,即可獲取抽抽樂機會,並依抽抽樂對獎結果兌換商品。一次投幣10元,夾取鐵盒後可獲抽抽樂兌獎單,並依號碼相對應盒數洗衣球等獎品。
因此,認定他以此方式經營具射倖性電子遊戲場業,並與不特定賭客對賭財物,且依涉犯刑法中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中非法營業等罪嫌起訴。
蔡表示,該機台設定保夾金額1500元,機台內鐵盒裝有無線藍牙耳機,價值為658元,如果顧客夾到鐵盒後,可以換取抽抽樂抽獎1次,獎品是5盒洗衣球,價值約300元。他說,洗衣球是附帶的抽獎贈品,扣案鐵盒並非代夾物。
他的律師指出,蔡並無改裝本案機台或變更遊戲玩法使其成為電子遊戲機,而本案機台設有保證取物,與賭博罪以射悻性為其要件有別。律師強調,蔡並未構成賭博罪,也未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台南地院指出,經查該機台內鐵盒非屬代夾物,且鐵盒內裝有藍芽耳機,縱使該藍芽耳機零件有所缺漏或不堪使用,也屬蔡與間民事爭議。同時,機台已設定保證取物功能,並標明所提供保夾商品,已可確保消費者投幣至一定金額後,即可取得機台內商品。
台南地院表示,藍芽耳機購買成本為658元,保證取物金額為1500元,高於經濟部2018年函釋所定原則上不得超過790元,及市場價值不得少於保證取物金額70%等規定。
商品價值為何?就業者而言,尚應考量購買或承租機具價款、維修費用、貨物進價、店租與電費等成本,另須加計經營利潤,就消費者而言,則取決於本身需求、對商品喜愛性、該商品稀有度等,本難單純以該商品之進貨成本而論,而應由消費者及業者間之自由經濟市場機制決定。
台南地院認為,經濟部函文距本案發生日期已逾5年,在此段期間,物價已有相當波動,自不能逕以經濟部所列原則性規定,作為認定機台是否屬電子遊戲機標準。
同時,無證據證明蔡有更改軟體設備或控制程式或修改機台結構,造成機台夾取商品或然率為如何改變,不屬於電子遊戲機,自然不適用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