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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夫妻悲劇案 高分院撤銷無罪…改判丈夫涉幫助結束生命罪

台東夫妻悲劇案 高分院撤銷無罪…改判丈夫涉幫助結束生命罪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近日審結一件台東地方法院夫妻案件,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認楊姓涉犯幫助他人結束生命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7月間某日中午,楊男與在住處時。長期接受精神身心相關治療,並曾出現情緒極端低落與生命危機紀錄的妻子趁丈夫陪同母親外出時,服用大量處方藥物,並留下書信表達自身想法。

楊男返家發現妻子呈昏睡狀態,現場留有藥物包裝與書信,但未即時通報救護或送醫,僅將其移至臥室床上。未料,妻子於隔日因藥物中毒引發休克而過世。案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結判決楊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

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楊於返家時已察覺妻子以藥物方式危及生命,且仍存生命跡象,身為配偶依法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卻基於尊重其生前意願而未採取任何救助行為,屬以不作為方式提供助力,符合刑法幫助他人結束生命罪構成要件。

法官指出,原檢方起訴的遺棄致死罪不成立,原因在於妻子已表現出明確的生命終結意向,且丈夫過往曾多次試圖勸阻,難認其具有遺棄故意。不過,法律基於生命保護原則,即便當事人有明確意願,對其具有保護義務者仍不得消極不作為。

合議庭審酌楊男行為動機並非出於惡意,且自身亦有身心治療紀錄,認其情狀值得同情,依法減輕刑責。判決並強調,本案釐清未即時救助亦可能成立幫助行為的法律界線,提醒社會重視高風險個案的即時介入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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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近日審結一件台東地方法院夫妻案件,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認楊姓丈夫涉犯幫助他人結束生命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全案可上訴。記者尤聰光/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近日審結一件台東地方法院夫妻案件,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認楊姓丈夫涉犯幫助他人結束生命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全案可上訴。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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