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調查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涉與女性密友楊詠琪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00餘萬元,使曾男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的銷售利益,不排除還有其他不法利益輸送,向法院聲押禁見李、楊女獲准,台南檢察署依涉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等起訴李及楊女,曾則獲緩起訴。
檢方指出,李明峯等3人欲共同獲取銷售消防設備及器材商機與利益,2023年先由曾經營公司自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李則多次於公開場合或私人聚會推廣或遊說民間人士捐贈該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並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引導原欲捐贈救護車民眾轉為捐贈該機組或車輛。
李取得民間捐贈者資訊後即提供予曾、楊女2人進行接洽聯繫,民間捐贈者與公司簽約訂購該機組或車輛,再經李依職權審核同意後捐贈予消防局,而公司販售機組或車輛營收利潤,依約定由3人各分得1/3。
檢方指出,該公司依此模式,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新臺幣480萬元,曾先後交付予李、楊女各160萬元,合計320萬元賄賂,以為李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審核同意捐贈案對價。
檢方指出,李、楊女共同涉犯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向台南地院提起公訴。另曾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