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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相約談判債務…遭圍毆、電擊活活虐死 4惡煞最重判無期徒刑定讞

生日相約談判債務…遭圍毆、電擊活活虐死 4惡煞最重判無期徒刑定讞

男子曾仁宏與李姓男子有債務糾紛,而找友人嘉、黃信雄及李家瑞,一同在李生日當天約出來談判,雙方一言不和,曾等人將延長線放在李身上通電,造成李因電流通過心臟休克死亡,最高法院依傷害曾、張;黃、李則分別被判14年6月、14年徒刑,全案確定。

曾仁宏2024年2月1日晚間邀約李談判債務處理事宜,過程中曾等人對李心生不滿,隔日凌晨分別拿棍棒毆打、刺青針刺擊李的雙手、雙腳、肩膀、臀部、口部等,再拿電擊棒電擊李,並拆解延長線後,在李身上形成通路,再插電對李持續電擊。

李全身多處擦傷、瘀傷、燒灼傷,曾等人見狀將李抬進小客車後座,並開車至醫院丟包,但李仍因多發性鈍傷及電擊傷,導致電流通過心臟引發心因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台南地方法院庭一審認為曾仁宏、張峻嘉、黃信雄及李家瑞等人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曾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14年6月徒刑;李14年徒刑。

曾仁宏僅就量刑上訴,指有意願賠償被害人家屬,且一審適用自首卻減刑及依累犯加重其刑有所不當,請求從輕量刑。李、張及黃主張證人證詞均存在有瑕疵或有證明力不足,均主張無罪。

台南高分院二審考量曾犯行的參與程度等一切情狀,量刑合法有據,也無濫用裁量權之處,另其餘3人部分,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無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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