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陳姓男子疑因感情受挫,昨晚8時許竟持工作用的足療刀在馬路上隨機攻擊走在線上的一男一女,且現場就在派出所正前方,經警方當場制伏並隨即以現行犯逮捕,將2傷者送醫救治,警詢後依傷害罪嫌送辦,檢方複訊後改依罪嫌偵辦,認他犯嫌重大外,且有反覆侵害他人及逃亡之虞,向地院聲押。
南檢指出,陳男昨晚在台南市南區健康路、金華路口持刀械刺擊2名路人,經警方當場制伏並以現行犯逮捕,將傷者送醫救治,1人受有後背穿刺傷,另1人則受有穿透性腹部外傷併胃破裂傷勢。
檢察官下午訊問陳男後,認他涉犯殺人未遂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侵害他人生命、身體法益犯罪及逃亡之虞,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南檢指出,檢警對於危害公眾安全案件,必迅速嚴辦,共同守護人民生命安全與社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