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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提羈押改革7主張 籲重罪羈押門檻回歸一般標準

司改會提羈押改革7主張 籲重罪羈押門檻回歸一般標準

民間基金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偵查證據須保全,人身自由亦可貴—羈押改革7主張」記者會,由「法再造修法專組」召集人林俊宏,與律師劉家杭、錢建榮、呂政諺共同說明改革方向。司改會指出,近年多起社會矚目刑案中,羈押裁定在一、二審間反覆變動,引發外界對「以串供為由羈押是否適當」及「檢察官抗告權」等問題的高度爭議。

司改會彙整實務與學理,提出7項羈押制度改革主張,包括交保被告若有滅證或串供行為,亦應沒收保證金;羈押抗告應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審判中羈押程序應由檢察官聲請啟動;「有串供之虞」僅限於偵查中適用;明確規範羈押替代處分期間與上限;減少深夜羈押庭,避免疲勞審理;以及重罪羈押應回歸一般羈押標準。

司改會並直指,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以「相當理由」降低重罪羈押門檻,不僅立法目的正當性不足,實務上也缺乏可操作的判斷標準。鑑於羈押屬於嚴重拘束人身自由的處分,司改會主張刪除該規定,使重罪案件回歸與一般案件相同的心證門檻,以兼顧司法正當程序與人權保障。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刑事訴訟法」再造修法專組召集人林俊宏(右二)、律師劉家杭(左一)、律師錢建榮(左二)、律師呂政諺(右一),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刑事訴訟法」再造修法專組召集人林俊宏(右二)、律師劉家杭(左一)、律師錢建榮(左二)、律師呂政諺(右一),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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