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宗駿透過交友網站取得一名女子生活照,佯稱願以4萬元性交易並拍攝性愛過程「供個人保存」,女子不疑有他,陳卻將賣給經營論壇的「老馬」、經營觸感論壇的陳紹暐與王星澤和「王華吉」等人。女子認為她的隱私、人格、就業及人際關係受毀滅性破壞,提告求償3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判陳賠償80萬元確定。
高院認為肖像是個人外部形象的呈現,屬個人資料,與人的尊嚴關係密切;性影像則屬於個人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的性隱私,因此個人對於肖像及性影像的製作、公開與否以及如何使用,都有自主決定權,如果未徵得本人同意,即任意公開、散布或銷售,侵害人性尊嚴與價值。
衡酌雙方學、經歷、財產狀況,及陳宗駿意圖上網販售,以欺瞞方式取得這些影片,事後藉由網路刊登生活照及影片,讓一般人可以「付費下載」而廣為散布,且難以完全移除,高院認為陳就創意私房論壇及觸感論壇的侵害行為,應各賠償被害人60萬元。
因創意私房論壇的共同侵權行為人林清安(前國小教師)事後已賠償被害人40萬元,陳宗駿依民法第274條規定同免其責,因此部分應賠償被害人的金額僅剩20萬元;觸感論壇部分,陳未證明有何債務消滅,仍應如數連帶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