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朱立安向廣達電腦創辦人林百里妻子何莎等人推銷基金詐財3億多元,二審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判刑10年;民事部分,何莎向朱立安等3人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朱立安等人給付人民幣457萬元、美金100萬元,總計約逾新台幣5000萬元,可上訴。
檢調調查,朱立安向何莎等被害人謊稱是證券公司董事,推銷「AXIS」基金,稱不會有風險,3年屆滿可全數贖回,為了取信於何莎,帶何莎至辦公室參觀,何莎於2014年、2016年匯出逾400萬元人民幣、100萬美元給朱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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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安一審開庭時說,檢方起訴稱的兆富集團、兆富資產、兆富證券是鏵亞集團、鏵亞證券、鏵亞資產的前身,是白嘉輝的公司,她不是負責人,她2014年1月到2015年5月擔任香港鏵亞證券董事兼台灣區聯絡人,至於檢察官查扣的文宣品,則是白嘉輝以前香港辦公室的員工所交付。白嘉輝從2016年初即下落不明。
法院認為朱立安身為ZAVORI薩摩亞公司等多家境外公司與璟琦公司、大爾元公司負責人,也曾擔任鏵亞金融集團的董事及台灣地區聯絡人、AXIS基金公司董事,卻夥同白嘉輝,在我國境內推行虛構的AXIS戰略基金,宣稱不實的基金投資項目,並以可獲得穩定、豐厚利潤的話術非法吸收資金,其後又自行創設、推出未經登記、亦未實際營運的VCH基金,再向他人吸收資金,合計非法吸收的資金高達美金2190萬3000元、人民幣1110萬元,她更因而獲利美金1279萬1262元、人民幣880萬829元,嚴重妨害國內金融秩序及經濟安定,助長投機風氣,使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
一審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判她12年徒刑,另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二審改判10年徒刑。民事部分,何莎主張,朱立安雖承諾會辦理基金贖回事宜,但後續未有回應,她才察覺Axis戰略基金只是朱立安、白嘉輝虛設的基金,實際款項全用於私人花用。
何莎向朱立安、白嘉輝、ZAVORI公司負責人李明億、雷有仁求償人民幣457萬元、美金100萬元;朱立安沒有意見,白嘉輝、雷有仁未到庭陳述;李明億反駁,他不認識何莎、朱立安,也沒有參與詐欺犯行。
台北地院指出,何莎遭朱立安、白嘉輝詐騙一事,已經刑事判決確定,雷有仁沒有提出書狀答辯,也沒有到庭陳述意見,認定何莎主張有理由;李明億否認詐騙何莎,而何莎沒有其他事證證明李有不法行為,因此判朱立安、白嘉輝、雷有仁應給付人民幣457萬元、美金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