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20日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殺害鍾女後棄屍山區,梁一、二審都判,更一審也維持死刑判決,去年上訴最高法院後二度撤銷,今更二審認為他有教化可能、不屬預謀,逆轉改判,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認為,梁育誌事先備妥「上吊結」,是否足以代表預謀仍有疑義,且嘉南療養院鑑定報告,認為梁有主動反思犯下本案之遠因,未排除他有矯治可能性,更一審對於再犯風險理由前後矛盾,因死刑必須符合最嚴密的法律程序,因此發回重審。
更二審合議庭改判理由認為,梁育誌原本計畫僅是是劫財劫色,首次收緊上吊繩圈後,鍾女反抗超出其原本預期,梁害怕被發現,才痛下殺手,收緊繩圈殺死鍾女,因此不能以梁事先備妥上吊繩,就認定他有殺人預謀。
另外,依據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關於矯治教化可能性、降低再犯之社會復歸可能性、量刑鑑定等意見,認為若對梁施以長期監禁、心理治療,應可促其反省及改善,且依現制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且須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雖無判死必要,但仍應給予最嚴重之刑。
合議庭最後依據鑑定結果、梁下手方式等狀況,認定梁有教化、矯治可能性,且不屬預謀殺人,依強制性交殺人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則分論併罰,判刑8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