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宣裕遭控強制、強制性交等7罪,士林地院僅認定1次強制性交未遂,判他2年6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上午9點30分審理,因事涉,不公開審理。陳宣裕上午9點10分時搭車抵達高院刑事庭大樓,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認罪」,面對鏡頭一語不發。
士院審理認為有5名告訴人分別控訴遭陳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但她們只陳述自己的部分,均未目睹陳對其他人的行為,不得互為補強的。而5人的敘述有瑕疵,與客觀事實不符,檢察官所提的直接或間接證據仍讓人懷疑,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無罪。
一審唯一認定有罪的,是NONO被控於2011年透過綜藝節目認識一名女子,他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後,提議開車送女子返家,卻將女子載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性侵女子遭抵抗而未遂。這名女子事後向親友透露自身經歷,親友在審理期間也證稱,聽她訴說案情時,感受到對方情緒明顯不同以往,士院認為女子指述可信。
被害女子擔心遭輿論指點或影響事業,未聲張或報警,見#MeToo運動才勇於揭露犯行,NONO在一審辯稱不認識對方,還說「不知為何女子要這樣說自己」,士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6月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