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男子未和女兒同住,多年後父女才相認,他以幫女兒慶生為由到KTV、旅館投宿,竟趁其酒醉不顧倫理硬上,對方驚喊「你知道我是你女兒嗎」仍遇害,但女子又怕失去、考量母親經濟困難,隱忍多時才說出;法院以男子為生父竟女兒,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2023年7月5日以要替女兒慶生為由約她去KTV,後來又以有喝酒警方會臨檢為由提議到汽車旅館投宿,女兒因酒後嘔吐先去泡澡並在浴缸昏睡,男子就溜進去同坐浴缸內,對方驚醒離開浴室到床上睡覺。
未料男子又趁她精神不濟時硬上,女兒再度驚醒並抗拒說,「你知道我是你女兒嗎?」但男子仍不為所動性侵得逞,後來女子離開向母親告知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性侵,辯稱睡到一半發現女兒在摸她下體,自己就將其推開,不知道為何女兒要告他。
女子證稱,和父親沒有同住過,慶生前,父親交代自己不能帶男友過去,喝醉到旅館泡澡時昏睡,發現爸爸也裸上身跟著來泡,後來自己到床上繼續昏睡,再有印象時就是遭性侵,她抗拒說「你知道我是你女兒嗎?」對方仍不停,還說「不知道為什麼硬不起來。」
女子還說,事後不想和父親鬧翻、撕破臉,是不想失去這個爸爸,主要是為了媽媽的生活、經濟狀況,因爸爸說曾替媽媽還了很多錢,這才一直隱忍。
法院查,女子前後描述一致、清楚明確,更當庭落淚、哽咽,其男友、母親也表示女子事後情緒崩潰,其母也表示因經濟壓力,曾向前夫周轉,女兒向她坦言「怕講出來,爸爸就不能再幫媽媽」、「事情攤開,就會失去爸爸。」
法院審酌,男子因未認領女兒,雙方未產生法律上直系血親關係,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但考量男子為生父竟對女兒性侵,造成她身心創傷,事後沒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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